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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印发《呼和浩特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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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呼和浩特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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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流程机制 确保快速响应

《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或可能诱发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超出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市政府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的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根据《预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等多家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发生三级以上火灾时,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预案,下达处置指令,全面组织指挥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救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还明确了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能快速响应。

采用先进技术 增强处置能力

《预案》指出,火灾事故处置应做到规范程序,科学施救。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灭火救援队伍应坚决贯彻执行“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遵照火情侦察、火场救人、战斗展开、火场供水、火灾扑救、物资保护、火场破拆、火场排烟、战斗结束的战斗行动要求,迅速投入灭火战斗行动。并针对不同的火灾类型,实施相应的处置预案。

做好风险管控 开展监测预警

《预案》指出,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小区群租房及其它可能引起较大及以上火灾的单位应加强火灾事故风险管控工作,落实火灾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管理责任,按照重大活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的相关规定,对火灾事故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分类,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建立火灾事故风险台账,制定详细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火灾事故风险的消除、转移和化解工作,健全风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对不可回避的火灾风险要加大防控力度,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及时推动《预案》的宣传与实施,并指导解决预案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产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