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性价比考虑,不少人在采购车辆的时候会考虑二手车,如何挑到一辆价格诱人车况又不错的二手车,便需要买车人擦亮双眼,多加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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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汤女士就因此闹了回不愉快,还走上了法庭。
今年6月,汤女士准备购入人生中的第一辆轿车。到温州某二手车交易市场看车后,她决定购入一辆二手奥迪牌小轿车。听了车况简介并谈妥价格,汤女士爽快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1万元,双方约定车价为16万元,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本以为可以舒心地开启驾车之旅,却不料在不久后的一次车辆常规保养过程中,汤女士被告知该辆二手车发生过事故,左右翼子板、前保险杠、发动机水箱、前大灯、前机盖均修复或更换过,左侧车身大梁、左侧悬挂系统、发动机墙均具有不同程度的变形修复痕迹,车辆安全气囊更换过,是一辆不折不扣的“事故车”。后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小轿车的确曾发生过严重事故。
于是,汤女士多次联系卖家,协商要求全额退还购车款遭拒。双方协商未果,汤女士诉至永嘉法院碧莲法庭,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告汤女士称,被告隐瞒车辆发生严重事故的事实,与买车时所说的小事故完全不符,被告存在欺诈行为,理应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退还车款16万元,并赔付双倍违约定金2万元。
而被告车行负责人则表示,在购车过程中,自己已经向汤女士及其朋友明确介绍涉案车辆曾发生过事故,还曾为其推荐其他无事故车辆供其选择,自己已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此外,合同注明小轿车无火烧、无泡水,并未涉及事故内容,双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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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详细了解购车经过,并分头倾听双方诉求,明确争议焦点,释明相应法律法规。
被告知合同中确无对车辆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有明确约定,汤女士认识到自己购车过程存在疏忽,便降低了诉求。法院同时也告知被告,发生事故对车辆使用性能存在重大影响,理应明确在合同中告知,被告也有不当之处。
最终,在经办法官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汤女士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二手车买卖市场日益繁盛的同时,不规范交易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建议市民务必从正规渠道购车,查看手续是否齐全,尽可能选择购买正规交易市场来自认证商户的认证车源。若发现商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多加了解,切莫因贪图便宜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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