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把车借给别人开,出了交通事故要我承担责任吗?”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车的现象十分普遍,那么,借给他人开的机动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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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阿华为某无号牌工程铲车的所有人,将该铲车借给蒙某驾驶。蒙某在驾驶途中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唐某发生碰撞,造成唐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驾驶的摩托车已达强制报废期,且唐某无证驾驶、未戴安全头盔;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的工程铲车没有转向灯装置;两人各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后唐某将蒙某与阿华共同诉至平乐县人民法院,要求两人赔偿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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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唐某发生人身损害与经济损失,蒙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唐某对该事故的发生同样有过错,可以减轻蒙某的责任。阿华作为涉案无号牌工程铲车的所有人,明知该工程铲车制动系不符合-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且没有转向灯装置,仍然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蒙某驾驶,且前述车辆缺陷是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阿华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对唐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事实及前述责任认定,法院依法判决,由蒙某、阿华对唐某的损失分别承担30%、20%的民事赔偿责任,唐某自行承担50%的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唐某与蒙某作为机动车驾驶者,应当在取得合法合规的机动车驾驶证后,驾驶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但双方均未遵守交通规则,对本次交通事故均负有责任。阿华作为机动车所有者,出借车辆前,应当检查车辆确保使用性能良好,也应当充分了解借车人是否有驾驶证、身体状态是否可以安全驾驶等,但其未检查车辆并借给无驾驶证的蒙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阿华要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道路前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家要依法取得驾驶证后才能开车上路,驾驶过程中要遵守法规,文明驾驶,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同时,车辆出借有风险,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时,一定要对车辆性能状态、对借车人的驾驶资格、身体状况等进行认真审查,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除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也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