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安全法制


一、教学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知识技能目标: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重点: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过程:

引言:同学们都有十五,六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例1。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2。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五)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

原则: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但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更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电影《平原游击队》中的游击队长李向阳说:"要想抓住狐狸,就得比狐狸狡猾。"《鸡毛信》中的海娃就是把鸡毛信藏在羊群头羊的尾巴下,躲过日本鬼子的搜查,胜利地完成了送重要情报的任务;小兵张嘎也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想出招数,战胜愚蠢的敌人。前不久,某市一小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悄拨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几分钟后,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可见,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

基本方法: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耍什么流氓"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

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