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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养老院入住协议 养老公寓入住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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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入住协议 养老公寓入住协议书篇一

乙方(供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丙方; 村委会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 生活环境,满足农村五保供养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结合得禄乡的实际 ,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在征询多方的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及监护人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尽量为供养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2)为供养人员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疏导及精神的安抚,引导供养人员积极锻炼身体,从容地应对困难,学会快乐地享受生活。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

(4)提供均衡的营养配餐;

(5)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

(6)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

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

(7)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8)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

(2)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3)在入住期间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4)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5)在突发急病、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医疗救助。

(6)监护人对供养人员的生活、健康状况有知情权;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根据本合同要求的内容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协助甲方搞好管理,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3)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供养人员在住院期间,监护人有责任来探视以及照顾病人;

(6)乙方要尊重服务人员,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7)供养人员外出,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或许经得甲方工作人员的允许,外出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8)监护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供养人员入住的宣传动员、审核申报,送检以及敬老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入住前如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基本情况;

(3)应经常与甲方和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或善后事宜;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及供养人员的监护人,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丙方及监护人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去世的善后处理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及监护人取得联系,甲方应协助丙方及监护人进行善后处理。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等。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及监护人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及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则表示乙方、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如遗体火化等;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财产归集体所有;

3、特殊情形的约定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在供养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甲方不负责任。

4、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5、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方会同乙方或丙方另行协商补充,作为协议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监护人:

养老院入住协议 养老公寓入住协议书篇二

甲方: xxx敬老院

乙方:院民

丙方:

丁方:

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入院试住条件及试住期限

1、经甲方、丙方、丁方三方审核通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年满六十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非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的老年人。

2、为了保护各入住院名的权利,更好适应敬老院的生活,本协议约定从乙方入住到甲方敬老院至日起六个月为试住期。试住期满后,对于符合试住期条件的院民,另行签订正式的入住协议。

二、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居住生活、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

3、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或不能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院民,经劝导无效,而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权通知丙方、丁方接乙方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居住供养。

4、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住。

5、乙方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甲方有权利义务根据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下列款项、物品由甲方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①上级部门下拨的“

人头”经费;②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③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7、乙方所在村组的耕地、经济林、牲畜由甲方协同丙方、丁方出租、出售,所得款项统一存入乙方名下,用以弥补平时零用和去世后的后事费用。不便动的贵重资产由丁方妥善保管,如寿材等。

8、乙方去世后要求回原居住地村组入葬的,为避免影响敬老院的正常工作及对其他院民造成不利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丁方及乙方有关亲属在乙方死亡后5个小时内将遗体接走,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敬老院的规定处理遗体。甲方根据乙方遗嘱通知丙方、丁方接回原居住地入葬的,丧葬费用由丙方、丁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入住协议。

2、服从甲方管理及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外出须向管理人员请假。

3、遵守公共道德,讲文明、懂礼貌、不打人骂人,爱护公物、视院如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

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烟头,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不说粗话、脏话。

5、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为妥善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内装置其它设备。

7、乙方患突发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乙方生前有决定本人遗物处置的权利。

8、乙方在外欠款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丙方、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丁方有探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办理乙方入住担保时,丙方、丁方须提供详细住址、

通讯电话及村民小组证明等资料。

3、同意乙方去逝后回村安葬,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本院去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院民死亡后5小时内将遗体接走,并按照乙方遗嘱予以处理后事,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费用、责任,均由丙方、丁方全部承担。

4、乙方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或不能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由丙方、丁方接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居住供养。

三、各方安全义务

(一)、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二)、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五)、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5.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7.院民之间如果发生冲突、打架事件造成的损害,由院民自行承担;

(六)、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七)、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

(八)、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九)、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丁方及乙方的亲属,丙方、丁方及乙方亲属应积极配合治疗,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有亲属的院民,由亲属出面在医院的相关告知书上签字,如果亲属拒绝配合或者拒绝签字的,则由甲方工作人员代签,如因医疗行为发生意外或者其他损害,与甲方无关。(院民有亲属的,应当签订一份《代签院民住院文件委托书》 )

(十一)、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